2003年1月至今,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共受理保险类案件80件。保险公司代理人的误导,以及投保市民的轻信,是“保险官司”案发的主要原因。
骗术一 夸大保险利益
保险代理人在推销某投资分红型保险产品时,告诉张某每年仅缴纳保险费5122元,69岁时可领取9万元保险金,还能
骗术二 代填不实信息
姚某在投保过程中,保险代理人主动代其填写健康告知书,并在是否吸烟一栏填为“否”,而正在一旁吸烟的姚某向代理人提出异议,保险代理人回答说:“没关系,这样对你有利,查不出来。”后来,姚某肺部发病提出理赔,保险公司查明被保险人姚某有长期的吸烟史,故意隐瞒不报,据此将违约责任归于姚某一方。在解除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非但不予理赔,还不退还保险费。后姚某虽打了官司也难以胜诉。
骗术三 代理人侵占保费
投保人沙某在得到保险公司收款凭证的情况下,向该公司保险代理人沈某交付了13万元保费,然而保险代理人拿到这笔钱后就告别公司,逃之夭夭。幸亏沈某被抓获归案,弄清了事实,沙某通过诉讼,在法院的判决下才从保险公司处拿回了13万元。(《文汇报》2004.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