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育龄女职工,生育后企业为我办理了《女职工生育保险》。有关机构已将该款项转到我所在的企业,但企业以不正当的理由拒绝支付给我,使我不能享受应有的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我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吗?
专家解答:
女职工生育保险是保障女职工在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险的有效途径
。根据《劳动法》及《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只要符合计划生育的规定,就应当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你所在的企业拒绝履行支付义务是违反劳动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的。你可以申请劳动行政部门责令企业限期支付,但不能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因为企业与你因生育保险待遇而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程序是“先裁后审”,劳动仲裁是必经程序。如果你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江苏法制报》2004.12.30兴贤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