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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该不该是公务员

2005-01-06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据报道,首次提请审议的公务员法草案,对公务员的范围进行了明确表述,法官、检察官、行政机关、党政机关和群众团体的工作人员均属公务员。笔者认为,不宜将司法人员尤其是法官纳入公务员的范畴。严格意义上讲,司法系统的法官与行政系统的公务员是两类不同的职业角色。例如,公务员有任期制和聘任制,而法官在西方

多数国家则实行终身制,这样做是为了消除法官对自身职业的不稳定性的“后顾之忧”,也是基于保障司法独立的需要。

当前,我们国家正在推行司法改革,其中,借鉴西方国家的法官职业保障制度,对法官实行不同于行政类公务员的选任制度、管理制度,是中国法官制度改革的大势所趋。

法官与公务员职业属性的差别,根本上源于司法与行政两类活动的区别。司法是典型的法律适用活动,其本质是追求公正的理性判断;行政则是典型的法律执行活动,以效率为价值取向,以服从为天职。相对于行政活动,司法具有明显的中立性、被动性、判断性、程序性和终极性。法官审案只服从于法律,法官没有上司,而公务员显然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的级别从属关系。因而,将法官纳入公务员范畴的立法规定明显欠妥。(《羊城晚报》1.1刘武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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