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的马女士购买了一张100元的充值卡。过了三个月,她发现充值卡内的余额因超过有效期而被停机。
“如果您3个月内没有充值,将不能再进行充值,并被视为放弃号码和所封存的余额。”马女士仔细查看了说明书后非常不解。
马女士的不满日前得到上海市通信管理局的关注。
近日,上海市消保委
有关专家直斥“充值卡余额过期作废”是经营者强加给用户的单方面格式条款,是“排除对方权利”的不平等条款,不仅于法无据,更有不当得利之嫌。上海市消保委已要求5家企业在一个月内拿出整改报告。 《工人日报》2004.12.30张路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