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的整个司法体系中,最高法院通常处于司法金字塔的顶端。然而,长期以来,我国法学界与司法界并没有对最高法院的特殊地位与功能给予必要的关注。
最高法院所承担的政治功能应该是我们首先要注意到的。司法权对于行政权和立法权加以平衡的正当性在越来越广泛的范围内得到了确立。
最高法院的第
最高法院还具有一种符号化的功能,它是一国法律秩序的象征,是社会正义的化身,是公民权利最强有力的也是最终极的捍卫者。为了实现这样的功能,最高法院的法官应当既是资深的法律实务工作者,也必须是具有精湛法学理论素养的法学家,他们人数较少,具有崇高尊荣。
(《青年思想家》2004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