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年,王女士的丈夫向别人借了6万元,结果做生意赔了。现在,惟一可以抵债的就是一间20多平米的房子,可一家三口就挤在这间小房子里住。而她最担心的就是让他们用房子抵债。前几天,她从报纸上看到一则新闻,法院在执行的时候考虑到欠债人的正常生活有8种财产是不会被拿走的。她家的房子是否属于不被执行的8种财
专家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其中列举了8种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一是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二是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三是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四是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五是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六是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七是根据国际公法规则作出的规定;八是为了防止遗漏作出的补充规定。
具体到王女士,按司法解释是这样的 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也就是说,必需的居住房屋法院可以查封,但被执行人仍然可以使用。 (《中国妇女》2005年第1期下半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