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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楼里该不该开公司

2005-01-23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亚运村W小区的居民们,最近不安全感加剧:几个月来,小区接连发生入室盗窃案件,此前还发生过不明来历的女子坠楼死亡事件。

为何没有安全感?住宅楼里开公司搞经营、房屋出租混乱、小区出入人员鱼龙混杂、对讲防盗门基本形同虚设……

居住环境被破坏

以小区中的A楼为例,楼里开了一家速递公司,“每天有二十多个小伙子在楼内进进出出,装货卸货,如老鼠搬家。有时半夜一两点、凌晨四五点也车来人往,把人从睡梦中惊醒。”被搅得昼夜不宁的居民在投诉信中说。

在另一座楼,18层和10层分别有门户被出租用作旅馆,各住30来人。15层的一户则被隔成许多小房间,每间以500元出租。由于这些人大都是附近饭店、发廊等小店的打工者,常常在深夜一两点后成群结伙说笑打闹地回来,有时回来后还做饭,居民不堪其扰。

该小区有住宅楼20余座,公司上百家,涉及软件、咨询、美容美发、快递、旅店等多种行业。

公司省钱住户受损

之所以有越来越多的公司选择在住宅楼里办公,原因很简单:住宅楼的租金、物业费、停车费等都远低于写字楼,经营者可以节约成本。而对于房屋所有者来说,也愿意将房屋租给公司,因为租金往往高于租给住户。

然而,公司在住宅楼里办公,损害了业主们的利益。一位居民反映,他居住楼的三层、七层各开有软件公司,每天将大袋大袋的货物装到车上运走,电梯上下忙个不停,客梯变成了货梯,有时住户上下楼都受影响。

多方寻求保护无人能管

居民楼里该不该开公司?小区物业表示无能为力,居委会曾多次找小区所在地工商所寻求帮助,工商所有关负责人答复此事不属他们的职责范围,应由派出所管。而派出所说,他们也无权让人家搬出,只能是劝解。然而,出租和受租人都认为,《物业管理条例》没规定小区住宅不能做生意,你凭什么管我?

据了解,《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已于近期实施。此规定赋予了业主、物业公司和相关管理部门对擅自“居改非”进行起诉、制止和处理的权利。业主擅自“居改非”的,由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制日报》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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