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政府正在起草有关电子垃圾回收办法的法令。根据该法令,自8月13日起,从电脑、电视、冰箱、洗衣机到电话和电吹风机,所有新出厂的电器都将印有小垃圾桶标志,表示其生命完结之后可以回收再利用。电子产品生产商将作为回收主力,承担其产品未来的回收及循环再利用费用。零售商则需在新家电的销售发票上标明其承诺
法国政府是根据欧盟有关电子垃圾的统一处理办法制定上述法令的。与旧轮胎、报废汽车等污染源的处理办法相同,电子垃圾回收也遵循“谁生产、谁销售、谁使用,谁负担相关环保费用”的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 (《新民晚报》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