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写作爱好者。前不久,一出版社打电话称想在一本新书中收入我的两篇小说。我和这家出版社负责人一直使用电子邮件进行协商并约定报酬,最后在邮件中将双方协商的合同进行了确认。请问,我们通过电子邮件签订的协议有效吗?
专家解答: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因此,你们之间的协议是有效的。 (《法制晚报》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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