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鼎市某国有医院医师华建萍、孙鲁闽、何雪琴,大量开出药商事先承诺给予回扣的药品给患者使用,从中收受药品回扣款分别达2.6万元、2.5万元、1.2万元。近日,福鼎市法院以受贿罪分别判处三人1年零6个月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均适用缓刑。
国有医院医生收受药品回扣是否构成受贿罪?福鼎市法院一审
《刑法》第385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检察日报》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