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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的遗嘱同样有效

2005-02-10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2001年12月16日,即将住院动手术的上海孤老沈柏荣为防不测,立下遗嘱,开列了一份“身后财产分配单”,将自己的房产、股票、储蓄等百万元财产平分为四份,分别留给自己的侄子、侄女、侄孙和已断绝父女关系的养女。“财产分配单”还特别注明:“弟弟沈某无权享受以上任何一项本人财产”。

2004年2月下旬,沈柏

荣病故后,亲属在清点老人的遗物中发现了这份“财产分配单”,上面有沈柏荣本人的亲笔签名和落款日期,但全部内容都是用电脑打印而成。

因沈柏荣的大哥早已故世,其71岁的弟弟沈某见自己作为法定的继承人反而得不到遗产,他一纸诉状将侄子、侄女和侄孙等6位遗嘱中的财产继承人告上了法庭,理由是“财产分配单”是用电脑打印的,而沈柏荣生前根本不会操作电脑,由此断定这份“财产分配单”是由他人打印而成,是代书遗嘱,因此属于无效遗嘱,沈柏荣的遗产应由自己继承。

最近,上海市虹口区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认可了这份遗嘱的合法性。法院认为,电脑打印亦是一种书写方式,与他人代书有着本质的区别。

沈柏荣作为具有一定文化知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对打印的文字是否直接表达了其意志应当具有判断力。原告也未提供证据证明沈柏荣有其他相反的意思表示,原告称遗嘱无效的主张法院不予认定,原告要求继承沈柏荣遗产的主张亦无法律依据。

被告代理人、李国机律师事务所主任徐瑶棋认为,随着电脑的普及,以电脑打印的方式书写遗嘱将越来越多,虹口法院将有本人签字的打印遗嘱同样视为自书遗嘱,为今后此类案件的审理提供了判例。

《上海法治报》1.31王抗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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