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时候,我对过年最念之在之的,是除夕夜能得到十多块钱的“压岁钱”。因为一年之中,只有这一天我才能获得完全归我自己使用的“资金”。
鲁迅先生在《朝花夕拾・阿长与〈山海经〉》中,对此作过细致的描写:“辞岁之后,从长辈得到压岁钱,红纸包着,放在枕边,只要过一宵,便可以随意使用。睡在枕上
在很长的时间里,我一直不知道“压岁钱”的来历和写法,想象中觉得应该写作“牙碎钱”。大人给了小孩子一点钱,又惭愧自己给得少,于是就自谦不过是给了你一点塞牙缝的钱。
后来,我终于搞清楚“压岁钱”的“岁”通“祟”―――也就是“鬼祟”的意思。据说古代有一个叫“祟”的鬼怪(这鬼怪又名“年”),长相凶恶,每年年三十夜里出来,专门摸睡熟小孩的脑门。小孩被摸过后就会发高烧说胡话,退烧后也就变成“祟”。人们不希望自己的孩子变成“祟”,就想到了用钱来“压”住“祟”。
过去给孩子们压岁钱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以彩绳穿线编作龙形,置于床脚。此记载见于《燕京岁时记》,现在已不流行;另一种是最常见的,即由家长用红纸包裹分给孩子。压岁钱可在晚辈拜年后当众赏给,亦可在除夕夜孩子睡着时,由家长偷偷地放在孩子的枕头底下。
现在,不会再有人相信有关“祟”的传说,而表示良好祝愿发“压岁钱”的做法流传下来,成为一种民俗。至于有人将它异化成拉关系的媒介,不是“压岁钱”的过错,而是某些人心中有“祟”。要压这种“祟”,不靠“压岁钱”,而应靠相应的规章制度和社会道德风尚。
《羊城晚报》2.2 孙玉祥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