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说:文章被转来转去,不知在哪个环节,把作者名字给转丢了。其他报刊再次转载时,为了对作者“负责”,就署了个“佚名”。这也是报刊社解释最多的理由。
二说:有人笔名“佚名”或“轶名”,但具体何许人也,已无人能说得清楚。
三说:有的报刊社在转载外国文章时,把国外作者名字故意篡改成“佚名”。
四说:选取的文章来源自作者较多的图书、长篇文章,根本分不清节选的那段文章作者是谁,只好按照“佚名”处理……
笔者觉得,报刊社、网站、出版社在选编、转载他人发表的文章时,没有很好地遵守和执行国家新闻出版和著作权法律法规,应该是造成“佚名”现象的症结所在。
无论技术地还是人为地将本来有真实作者姓名的文章署名“佚名”,实际就是侵犯了作者的署名权;同时因“佚名”造成真实作者拿不到应得稿酬,就是侵犯作者的获得报酬权。
《中国文化报》2.3张洪波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