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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母告子女还是调解好

2005-02-17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77岁的上海章老太患上了心脏病,随着病情加重,她去医院装了一台心脏起博器。

装心脏起博器是一项较大的开支,除去能报销部分,余下7500多元的费用需要自理。住院前后,章老太还请了一位保姆护理两月,这两项加起来就是9000多元。老人提出要5个子女来共同承担这笔费用。

5个子女经过计算,觉得这其中还

有1000多元钱可以报销,应该先把它报完了再说。正当他们为这事商量的时候,老人误会了,看到子女们付钱不痛快,于是请了一位律师,把5个子女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每人每月支付150元的聘用保姆护理费。

一审法院认为,章老太的诉讼要求十分合理,判决章老太住院期间发生的医疗费7531.81元和保姆费1500元共计9031.81元,由5个子女共同承担,并且从2004年8月起,5个子女每月分别承担章老太聘用保姆护理费150元。

判决下来后,5个子女中有3个感到委屈。他们中有的早年奔赴新疆,一直到了中年后才回沪定居,现在每月退休工资只有750元;有的虽有工作,但每月工资只有600元,且疾病缠身;还有的下岗待业在家,为维持生计不得不四处奔波。而他们的母亲,退休工资最近加到了每月920元,生活水准已经优于子女。思来想去,兄妹3人将此案上诉到了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要求重新确认医疗费自理部分的数额及合理解决母亲的护理问题。

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负责此案的女法官,经验丰富。她感觉到章老太与子女的关系并没有恶化,因此双方存在着调解基础。她反复做工作,最终让双方笑着达成了如下调解协议:一是章老太安装心脏起博器的费用自理部分7500元中尚有1000余元可以通过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这部分应该剔除后计算,这样5个子女实际只需承担6481元。二是章老太住院前后发生的两个月保姆护理费1500元,由5个子女共同承担。三是5个子女自2004年8月起,每月分别承担章老太的赡养费50元。

(文中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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