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某化工企业新接收的毕业生小王年前主动向公司要求加班,但对加班费只字不提,他告诉记者,因为刚工作,只有多干少拿,才能给老板留下好印象,以保住“饭碗”。
记者随机询问了30多位“加班族”,他们中的多数属于刚刚找到工作的“晚辈”,其中有近70%的“加班族”表示不敢对加班费“过分”认真。另一位
劳动部门提醒,从初一到初七加班的,前3天加班费按不低于本人日工资的3倍计算,后4天按不低于2倍计算。如果企业拖欠或不给加班费,一旦被投诉查实,应全额支付加班人员的报酬,并将被处以罚款。 (《大河报》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