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2月17日,家住深圳市南山区的黄先生到深圳市邮局沙河支局,以特快专递方式寄了一部新的彩屏手机回老家――湖北监利县黄歇口镇。一周后,家里收到了当地镇邮局送去的包裹,他父亲当着投递员的面拆开包裹,却发现里面没有手机,但包装却完好无损,只是包裹表面的“详情单”上的重量有被涂改的痕迹。
当
2005年1月26日,记者与沙河邮政支局负责人钟主任取得了联系,按照钟主任的解释,由于黄先生没有保价,即使要赔,按我国邮政部门的规定,也只能赔黄先生两倍的邮资,即53元钱,而那部手机是黄先生花1230元买的。
对此,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法律事务部靳丽娟说:“寄物品时,一定要保价,并列出货物清单,请承运人签名确认。这样一旦发生纠纷处理起来相对容易一些,因为无论是按合同法还是按邮政法,保价邮件丢失或全部毁损,都要按保价额赔偿。另外,在保价时尽量填写真实价格,否则一旦发生货物赔偿,实际损失高于声明价格的,也只能按声明价格赔偿。”(《家庭周末报》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