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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行拜年”涉嫌犯罪

2005-02-24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近年来,我国拜年方式不断发生着变化,如短信拜年、E mail拜年。但有另一种―――强行拜年却也存在。不法分子利用大家讲究欢乐祥和、逆来顺受的心理来实施敲诈勒索行为。

一是强卖物品。如一伙人搬年桔、年花到商铺前,强行要求老板高价买下,或交纳数千元“过节费”等。今年1月30日下午,深圳西丽湖附近

一间小餐厅突然来了几个年轻人,手中拿着一串鞭炮,说是给老板刘先生的“拜年礼物”。刘先生称不需要,来者却恶狠狠地说不要也得要,并出价300元,扔下鞭炮扬长而去。惊恐万分的刘先生立即报警。当晚,来人称因为报了警,鞭炮的价钱涨到2000元。

二是强行提供服务。某些“舞狮队”、“祁福大师”等不请自来,敲锣打鼓到商铺门口,不由分说给商家舞狮拜年,直到商铺老板掏了钱才走人。

“强行拜年”涉嫌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如果在强迫交易或者敲诈勒索的过程中使用暴力,造成受害人重伤、死亡的严重后果,则还可能构成故意伤害或者故意杀人罪。在这种情况下将和上述罪名择一重罪进行处罚。如果强迫交易情节较轻,敲诈勒索数额较小,虽然不构成犯罪,但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也是一种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将被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两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羊城晚报》2.18钟哲平郭敬波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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