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年21岁的孙战,安徽淮北人,原是郑州市某行政机关的一名保安。2003年6月的一天晚上,孙战受到该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张某的性侵犯。2004年7月7日,孙战以告发张某相要挟,勒索张某现金2000元,并给张某出具不再追究其责任的保证书。
2004年7月24日,孙战再次以告发张某为由相要挟,又向张某要了3000元。后来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认为,孙战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判处其拘役5个月。张某的权益得到了保护,但是,对于张某对孙战实施的性侵犯行为,法院却无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因为目前的《刑法》中找不到相应的条文。
《中国青年报》1.17韩俊杰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