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7日,由上海开往南京的T722次列车应该21点05分到达,结果直到接近24点才到达南京西站。车上14名乘客坚持不下车,要求铁路方赔礼道歉,并提出赔偿要求。
旅客称,花了特快的钱却没享受到特快待遇,晚点是铁路方的责任,要求索赔。旅客们认为,从买票的瞬间起,自己就和铁路方面签订了“及时、安全到达”
经过长时间的磋商,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工作人员向14名乘客每人支付200元误餐费和交通费,并派车把所有乘客送回家中。
有关法律界人士表示,列车晚点赔偿、补偿尚无先例,这一事件极具法律意义。铁路方面对此显得尤为忧虑,有关部门最终给乘客补偿是违反规定的,因为法律法规包括铁路部门规章,都没有这方面的规定,而且这个“口子”一开,势必给铁路部门工作造成被动。(《扬子晚报》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