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农村税费改革成效显著,基本实现了村村减负、户户受益。但同时应该看到,农村税费改革尚未解决一些深层问题,现阶段只是“减轻、规范、稳定”中的“减轻”阶段,并没有实质性地进入法治基础上的“规范”阶段。
改革的实质是要在农村重构农民、集体(自治组织)、政府三个利益主体之间,以及政府内部各
农村“税”、“费”改革不能囊括县乡财政体制改革、乡村布局调整、乡镇机构改革、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基层民主建设、农村法制建设等。应适时将“农村税费改革”升级为“农村基层社会管理体制改革”!
(《中国改革报》2.28 吴仲斌/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