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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百名人大代表先后辞职

2005-03-24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郭保荣是浙江宁波市海曙区第八届人大代表,当选时是月湖街道办事处主任。2004年6月,郭保荣被调到区重点工程建设指挥部任副总指挥。履任前,郭保荣递交了一份《辞去区八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请示》。郭保荣认为,自己既已调离原工作岗位,对原选区月湖街道的情况不可能像原来那样了解。“既然不能很好地在人大代表的位置上为
大家服务,就不妨辞去这个职务,把位置让给别人。”宁波市某县的基层干部刘方(化名),2003年当选县人大代表。2004年夏,刘方出任县政府某局局长。不久,刘方接到县人大常委会的通知,建议他辞去人大代表职务。而按规定,他的人大代表任期还有4年。在他的印象中,只有犯了严重错误,诸如犯罪等,才会被终止人大代表资格。刘方思虑再三,他最终还是递交了辞职报告。

2003年7月,宁波宁海县人大党组向县委递交了一份《关于实行县人大代表辞职制度的报告》。《报告》首次提出实行县人大代表辞职制,同时提出限定县人大代表辞职的三种情形:一是因工作需要由组织推荐并当选为县人大代表的镇乡、街道和县级机关部门领导干部,工作岗位或工作职务变动的;二是由于身体健康原因,不能执行代表职务的;三是其他情形需要辞去代表职务的。

据悉,这一两年来,宁波各县、区人大代表辞职的,在百人以上。宁海县有26位县人大代表“请辞”,但其中只有3人是因有违法行为被“劝辞”的。

这一辞职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乡镇、街道办事处继任官员的人大代表身份问题,也打破了人大代表的任期“终届制”。然而,对此社会上也有争议。有人认为,这种辞职制是行政规则对选举规则的侵害,是人大工作的错位。

有关同志认为,建议“官员代表”辞职,是“当前地方人大代表选举制度的延续,是对选举制度设计缺陷的补充和完善。”

(《中国青年报》3.17 董碧水/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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