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7月,宁波宁海县人大党组向县委递交了一份《关于实行县人大代表辞职制度的报告》。《报告》首次提出实行县人大代表辞职制,同时提出限定县人大代表辞职的三种情形:一是因工作需要由组织推荐并当选为县人大代表的镇乡、街道和县级机关部门领导干部,工作岗位或工作职务变动的;二是由于身体健康原因,不能执行代表职务的;三是其他情形需要辞去代表职务的。
据悉,这一两年来,宁波各县、区人大代表辞职的,在百人以上。宁海县有26位县人大代表“请辞”,但其中只有3人是因有违法行为被“劝辞”的。
这一辞职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乡镇、街道办事处继任官员的人大代表身份问题,也打破了人大代表的任期“终届制”。然而,对此社会上也有争议。有人认为,这种辞职制是行政规则对选举规则的侵害,是人大工作的错位。
有关同志认为,建议“官员代表”辞职,是“当前地方人大代表选举制度的延续,是对选举制度设计缺陷的补充和完善。”
(《中国青年报》3.17 董碧水/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