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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主人向“的哥”道歉赔钱

2005-03-24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2004年11月16日凌晨2点多钟,合肥出租车司机戴师傅驾驶夏利车经过安徽省水力安装公司门口时,不慎撞倒一白色宠物狗。狗主人杨某追赶叫停,车在行驶一段后停下。杨某将戴从车驾驶室内拉出,将其拖拽至狗倒地处,对戴师傅拳打脚踢并令其跪下……

2004年12月6日,戴师傅以杨某侵犯自己的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权

为由将杨某诉至法院,要求杨某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1万元。一审法院审理认为,狗主人杨某将戴师傅拖拽至狗倒地处对戴殴打致伤并“勒令下跪”的行为,已侵犯了戴某的人格权,应当承担民事责任。2005年3月16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杨某向出租车司机戴师傅当面赔礼道歉,并赔偿戴师傅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和物质损失339.20元。(《新华每日电讯》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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