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8月1日晚11时许,长沙市出租车司机黄中权在一宾馆门口等客,两名年轻男子上了他的车。在一僻静处,两男子用刀架住黄的脖子后,抢走黄中权身上的200多元现金和手机。
当两男子拦下一辆摩托车准备逃走时,黄中权用车头撞在摩托车前轮上,两男子被逼跳下摩托车,继续逃跑。
黄中权驾车将其中一
3天后,黄中权被警方刑事拘留。公诉方认为,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黄中权刑事责任,但案发后黄中权立即报警,构成自首。
司机被劫撞死劫匪是勇斗歹徒还是罪犯?是故意伤害还是正当防卫?
辩护律师认为,“黄中权不是罪犯,而是英雄”。免费为其辩护的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邱兴隆说,在黄中权遇到抢劫之后,他可以报警和呼救,也可以自救,这都是一个公民应有的权利和义务,所以,他的追击行为完全是合法的。而公民在遇到抢劫等暴力犯罪时,可以无限正当防卫,不需负法律责任。
公诉人认为,无限防卫是正受到严重生命威胁时才能认定的,而被告在撞人时并没有生命危险,无限防卫的条件已经消失。
据悉,黄中权租住在长沙汽车东站旁的一户农民家中,是一间不到20平方米的房子。在黄中权被刑事拘留之后,他们家的经济支柱轰然倒塌,妻子周淑芳每天只能抱着1岁的孩子以泪洗面。周含泪提出疑问:为什么歹徒年纪轻轻要去抢劫?像我们这样兢兢业业劳动的人要被判刑? (《中国青年报》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