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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刀自卫刺死人无罪

2005-03-27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北京某娱乐中心的服务生李斤和刘工(均为化名)因琐事发生口角并互殴。被劝开后,刘工怒气未消,手拿菜刀跑到李斤宿舍挥刀砍去。李斤边躲闪边顺手从室友的枕边拿起一把蒙古刀。刘工继续持刀向李斤砍去时,李斤用左手持蒙古刀将菜刀拨开,向刘工的身上刺了一刀后,跑出宿舍。刘工持菜刀追出宿舍后倒在路边,被送往医

院途中死亡。

2004年,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审查后认定,刘工有节制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符合刑法关于正当防卫的规定,于是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规定。

(《北京青年报》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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