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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员工成为职务犯罪“高危人群”

2005-03-27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2004年1月,时任齐鲁石化公司董事长的王延康因贪污受贿被开除党籍、撤销行政职务。不久,继任董事长张深也因经济犯罪被查处。一桩桩触目惊心的国有企业人员“落马”事件显示国有企业已成为职务犯罪的“重灾区”,其工作人员特别是管理者则是“高危人群”。据统计,北京市国企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数量不断上升;企

业“一把手”犯罪的数量不断上升;超过百万元的大案不断上升;犯罪造成的损失不断上升。

同时,国企员工犯罪还出现了一些新特点:作案目标从非法占有消费转向非法资本运营;由对生活资料的占有向对生产资料的占有转化;从财物积累向占有、支配、转移巨额国有资产方面发展。

去年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在企业改革和经营活动中涉嫌职务犯罪的国企人员有1.041万人。在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期查办的贪污贿赂案件中,国企人员的职务犯罪占查办案件总数的41.5%。

据悉,国资委已有针对性地开出了监管“药方”,相关配套措施与法规将在今年上半年陆续出台。(《人民法院报》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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