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8月,赖昌星携家人逃到加拿大,在温哥华西57街斥巨资130多万加元(近800万元人民币)购入一幢连花园面积达上千平方米的豪宅,依旧过起当年“红楼”里的生活。
然而,好日子很快就完结了。2001年11月他被加方“收监”,直到2002年6月才获准有条件释放。加拿大移民局就是否继续关押赖昌星夫妇作出的规
加拿大纳税人早就对像赖昌星这类人感到厌烦,将其视为“最不受欢迎的人”。从1999年赖昌星一家到达温哥华,至2000年6月第一次申请难民身份不到1年的时间里,加拿大方面为赖案聆讯所花费的开销,已达1000万加元。今年1月,加拿大的《环球邮报》也埋怨赖昌星案拖延了中国和加拿大签署旅游协议的进程,使加拿大旅游观光业遭受损失。(《新民晚报》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