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末位淘汰制”先是推行于机关事业单位,考核处于末位的干部予以淘汰;而今又推广于学校,成绩排在倒数一二位的学生,将被“红牌”罚出学校。
看似改革新成果的“末位淘汰制”实则荒唐,“末位淘汰制”只淘汰末尾,其实是一种“指标有限淘汰制”。学生考试及格,理当准予升级、毕业。干部按优秀、称职和不称
职的标准考核,称职的不管有多少,理当继续任用;不称职也不管有多少,理当一律淘汰,拿所谓缺乏质的规定性的“末位”作依据,照样荒唐。倘若如此这般地依照比例来淘汰,则很可能此单位处于末位的称职者将被淘汰,而彼单位处于中位的不称职者将继续在位混饭吃,哪还有什么公平公正可言?
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不妨来个“首位”竞争制,果真如此,其公平公正产生的效能必是“末位淘汰”所不能比拟的。(《组织人事报》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