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文件,明确提出对“长亏不倒”的企业要作为纳税评估和检查的重点对象,分析其亏损的真实原因,加强管理。
密切关注企业的生产经营全过程,企业超出税前扣除范围、超过税前扣除标准或者不能提供真实、合法、有效凭据的支出,一律不得税前扣除。建立和完善企业所得税的台账,防止关联企
加强汇算清缴,强化评估。充分利用企业申报的各种信息资料,对纳税人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额与评估额进行比较分析,审核其纳税申报的真实性。(《中国乡镇企业报》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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