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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法几大亮点

2005-04-28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再次审议、修改,我国首部公务员法有望交付表决,正式浮出水面。

公务员不必绝对服从上级

这次审议对原有的一些提法进行了修改,有几个亮点。公务员要不要绝对服从上级?对于草案原来规定公务员不得“对抗上级决定和命令”,一些常委会委员、专家提出,服

从上级命令是公务员应当遵守的纪律,但草案这一规定过于绝对,为防止执行上级违法或者错误的决定或者命令,而对公共利益或者公民的合法权益造成重大的不可挽回的损失,公务员有权提出纠正意见。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过研究,赞成这一意见,建议增加规定:“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上级不改变该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员应当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执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该公务员不承担责任。但是,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不得免责。”

  公务员工资水平不与企业挂钩

草案原来规定:公务员的工资水平与企业相当人员的工资水平基本平衡。法律委员会经研究,企业有效益好的,也有效益差的,收入差距很大,公务员的工资与企业人员的工资很难做到基本平衡。公务员的工资水平不应与企业挂钩。

  公务员退休制度不变

关于如何规定退休年龄,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同人事部反复研究认为,目前社会就业压力很大,现行的退休制度符合现阶段公务员队伍的实际情况,建议对草案上述规定以不作修改较为稳妥。

(《经济参考报》4.25 沈路涛/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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