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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裤袋官司”该谁举证

2005-05-12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王先生在上海市某服装专卖店购买的一条长裤,没穿几次就出现了裤袋脱线,裤袋里的1000元钱不翼而飞,买主认定系裤袋脱线导致漏钱,遂向专卖店提出索赔。

长宁区消保委接到投诉后曾调解,但双方各执一词:王先生要求专卖店退货并补偿其1000元的损失。专卖店则愿向顾客表示歉意,但只同意作退货处理。商家理

由是,售出的裤子有可能脱线有可能漏钱,但顾客得拿出证据来,否则拒绝赔偿。

有专家认为,在类似这种说不清道不白的消费讼争中,消费者往往一开始就因举证的困难而处于弱势,故从支持消费者行使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前提出发,法律的天平就应适当地向消费者“倾斜”,反过来也可以要求生产出低劣产品的厂商来“倒举证”:比如,放一沓1000元的人民币进这“豁嘴”的裤袋,走一段路试试,看看这1000元到底有没有可能漏丢。

“裤袋官司”最终将如何解决,还得假以时日。但服装的裤袋、衣袋和纽扣不得脱线的要求,是最起码的质量标准。即便是生产加工时的偶尔疏忽,对消费者来讲都是100%的损失。仅一句“退货处理”是否太搪塞了!

(《新民晚报》5.8 习慧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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