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15日,河南平顶山市的孙健先生来到鹰城百姓量贩超市购买食品。在收银台收费时,小票打印的总计数额为22.65元,超市却收取了孙先生22.70元。
孙先生向服务台反映,却被告知,超市实行的是零钞“四舍五入”收费,超过5分不足1角的按1角收取。
3月8日,孙先生再次来到鹰城百姓量贩超市购物,当
孙先生认为,这是鹰城超市为了避免消费者发现其收费对零钞“四舍五入”的侵权行为,而有意在收费程序上做的手脚。
3月9日,孙先生将鹰城百姓量贩超市告到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的损失0.12元并赔礼道歉。
3月31日,此案在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鹰城百姓量贩超市认同孙先生所述事实。由于双方都同意调解,超市向孙先生当庭道歉,并支付了孙先生0.12元,承担了诉讼费用。
针对此案,河南世纪通律师事务所景雪律师认为,如果孙先生的起诉事实成立,超市对零钞进行“四舍五入”计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超市擅自采取对零钞“四舍五入”的做法,是一种单方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多收消费者的钱款应当属于不当得利。
(《民主与法制时报》5.3 何向东/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