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云南大姚相继发生了里氏6.2级、6.1级地震。之后云南省共接收救灾资金36662万元。2004年,审计署对这些资金进行了审计。
审计发现,云南省、州(市)、县部分财政、民政、建设、教育、卫生等部门及乡镇政府,共挤占挪用救灾资金4111万元。如姚安草海农场统建点建设工程指挥部挪用1748万元救灾资金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还有:未及时下拨中央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5174万元;部分救灾项目报灾不实,获取救灾项目建设资金868万元;少数基层干部以权谋私,借机为自己和亲友牟取高标准住房,或占用救灾资金。
目前,云南大姚地震救灾资金使用安排中的违规问题已基本得到纠正。滞留在各县的救灾款已下拨完毕,重灾户补助提高了1500元。同时,楚雄州还追究了48人的责任,其中28名党政干部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大理州也对宾川县民政局、教育局主要领导进行了责任追究。(《新华每日电讯》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