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程来到北京后,找到了一份固定工作,善于理财的她每月都将收入存在农行金穗借记卡中。2004年6月11日,小程到农行去存款,意外地发现原本存有6万余元的卡中存款仅剩下3万余元了。小程立刻将这一情况告知了农行,并向公安机关报案。自己的钱款无故损失,小程认为银行未妥善保管,遂将该农行告上法院,要求赔偿自己
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了储户的诉讼请求。
法官指出,本案卡中存款被他人支取,依据原告小程所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系因农行在提供银行卡交易服务方面存在过错。据公安机关查明,小程金穗借记卡中丢失的存款,是被取款人输入正确密码后,在本地或异地ATM机上支取的。而小程在申办金穗借记卡后,已自行更换了初始密码。因此,此案无法排除小程自己不慎泄露或使用中被他人偷窥到密码等情况存在。法院正是据此确认农行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作出了驳回小程诉讼请求的终审判决。 (《检察日报》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