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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上书全国人大 地方法规得以修正

2005-06-02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一年多前,河北香河县五百户镇城屯村村民王淑荣写信给全国人大常委会,反映自己在从事养殖业过程中,发现《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二十五条“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及未利用地从事养殖业,不建筑永久性建筑物的,应当按照临时用地办理审批手续”的规定,与《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不一致,建议修改地方法规,

全国

人大法律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和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共同研究后,致函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对《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修改。近日,经过法定程序,河北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修正案》。

一位普通农民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能够使得一个省依法改变地方法规,在河北省是第一次,在全国也比较少见。

(《北京青年报》5.30 杨守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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