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发出悬赏令
2004年12月15日,湖南省临湘市交警大队源潭中队队长元新吾去上班。当他来到一交叉路口时,突然发现一张《悬赏通报》:2004年12月14日晚,湖北省赤壁市赤壁镇发生了一起特大杀人案,犯罪分子入室杀死三人后潜逃。经公安局推定,湖南省临湘市××镇××村农民肖海清有重大
看完通报及照片,元新吾不敢相信眼前的一切,我哥哥肖海清真的杀人了?
在元新吾的记忆中,哥哥肖海清是个老实、本分的人,尽管几年前与一位湖北姑娘再婚后,平静的生活里产生了一些小矛盾,但也不至于杀人。
他马上给湖北省赤壁市的亲友打电话,电话那端的亲友沉重地告诉他:不久前,肖海清的妻子屈某在湖南家中与肖海清发生冲突后离家出走,后肖将岳母邓某与外甥女以及来屈家做客的邵某杀死后潜逃。
弟弟找哥泪花流
元新吾与肖海清是同母异父弟兄。元新吾母亲在改嫁给元新吾父亲之前,与前夫生了肖海清。肖海清虽然与元新吾家相距几十公里,年龄也比他大十多岁,但与元家常来常往,感情非常好。
哥哥突然成了杀人犯,元新吾内心十分矛盾。元新吾想,自己与哥哥,一个姓元,一个姓肖,一个是警察,一个是农民,只要自己不主动说出身世,谁也不会想到《悬赏通报》里的犯罪嫌疑人肖海清是元新吾的同胞兄弟。但又一想,现在人命关天,自己身为人民警察,警察的天职就是除暴安良,岂能因犯罪嫌疑人是自己的哥哥,就不闻不问?
况且《悬赏通报》里还有3万元承诺金,如果自己能找到哥哥劝他自首,一来可以减轻他的刑罚,二来可以将3万元给母亲作赡养费多少能减轻老人的失子之痛。
想到这里,元新吾马上给亲友们打电话,寻问是否知道哥哥的下落。可是,他的电话打了上百个没有一个亲友知道肖海清的行踪。
弟弟随哥去投案
2004年12月18日,元新吾接到一个朋友的可靠电话,肖海清已从长沙回到临湘,很可能要去源潭乡一亲戚家。元新吾立刻换上便服,直奔源潭乡汽车站,搭上了去亲戚家的班车。汽车出城约五公里处就被人招手拦住,元新吾定神一看,上车的竟然是哥哥肖海清!
元新吾亲热地喊了声“哥哥”后借故将肖海清约下了车。他将哥哥叫到一处僻静的地方,然后轻声探问:“海清哥,湖北警方在到处抓你,你干过什么坏事?”此时他只见哥哥低头不语浑身发抖,眼泪刷地流了出来。元新吾顿时明白了:哥哥捅出了这么一个惊天血案。
元新吾边走边用颤抖的手拨通了临湘市公安局长邹坤光的电话……
肖海清很快被押解到了湖北赤壁并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几年前,肖海清勤劳致富有了两三万元积蓄,后因与屈某成亲把血汗钱都花光了。屈某要与他分手时,肖海清要对方赔偿,谁知屈某竟不辞而别。
一气之下,肖海清就找岳母要人,在遭到恶言中伤后,绝望中的他持刀摸入屈宅将屈母和与她同床睡的屈母外甥女杀害。恰在这时,与屈母作伴的一个老太太被惊醒了,杀红了眼的肖海清又将她杀死灭口。
警察能否要奖赏元新吾作为一名交通警察,送哥哥投案的消息很快在湖北赤壁和湖南临湘两地传为佳话。4月,元新吾托朋友张子一到赤壁市公安局要求兑现悬赏,不料公安局表示,元新吾的精神值得大力表扬,但他不能领取3万元赏金。理由是:元新吾是人民警察,是法律上的特定身份人,按《人民警察法》有关规定,他的这种行为是职责所要求的必须作为,既然是其职责要求,也就不能索要奖金。此外,元新吾是犯罪嫌疑人亲属,以往没有公安部门向亲属支付赏金的先例。
元新吾大惑不解。他说,我当初寻找哥哥并不是冲着3万元赏金去的,但既然《悬赏通报》没有说明案外警察或犯罪嫌疑人亲属揭榜不能领取赏金,那么,赤壁市公安局在我的帮助下破案后就应对我兑现承诺。2005年5月8日,元新吾以诚信缺失为由,将湖北省赤壁市公安局告上了法庭。
临湘市司法局律师王安进说:悬赏广告是一种约定“债”。《民法通则》规定,“债是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依照此规定,就本案而言,悬赏广告这种债是由悬赏广告人发出指定作为,相对人完成这一指定作为后而形成的。相对人即元新吾为债权人,广告人即赤壁市公安局为债务人。
作为债权人的元新吾有完成公安局指定或约定提供破案线索的义务,同时也享有得到悬赏广告标明报酬的权利。赤壁市公安局只有承认悬赏广告的合法性,按悬赏广告的要约对人民警察大义灭亲的行为予以积极的鼓励,才能有利于公民和法人共同遵守社会公共道德,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
《民主与法制》2005年6月上陆承剑贺春音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