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2年8月起,交通银行锦州分行风险处诉讼科科长鲍宇和他的两名同事董航、刘某,陆续发现分行工作中存在着一些问题。在多次向领导反映无结果后,2003年8月22日,3人被投票“选”为待岗员工。
2003年8月28日,3人向审计署驻沈阳特派办进行了举报,
6天后,审计组正式进驻锦州交行开始调查工作。调查期间,3人外出经常被不明车辆跟踪,晚间接二连三地接到恐吓电话。2003年11月11日,鲍宇在自家附近被歹徒用刀刺伤。
2003年12月29日,联合调查组进驻锦州市处理此案。
2004年11月26日,交通银行总行监察室向3人通报了案件进展:举报属实;相关涉案人员已经在接受司法调查;锦州分行的领导班子进行了调整。鲍宇等3人被邀请回原岗位上班,补发停职期间的工资。
按说,鲍宇和他的两个同事此后的生活似乎应该恢复平静,但鲍宇却不认为事情已经了结。
从2004年底到现在,鲍宇和另外两名举报人没有按交通银行总行的安排回原岗位,而是一直奔波往返于锦州、沈阳、北京、上海之间,执著地追求他们认为自己理所当然应该拥有的权利:“隐姓埋名的生活”。
目前,让鲍宇担心的细节很多,包括举报过程中用刀刺伤他的歹徒没多少日子就要刑满释放了。他觉得,自己和家人要真正远离那些不堪回首担惊受怕的日子,就必须到另外的城市去生活,甚至全家人都应该改名换姓。
新生活要过改变身份的那种,但档案却不能抹煞自己举报的功绩。不管是交行也好,审计部门也好,都应该出具一份证明放在自己的档案里,说明自己举报属实,对挽回国家资产功不可没。
鲍宇说,自己是向审计署举报的,审计部门应该管他的事。2004年12月初,他首先找到了审计部门,希望审计部门能和交通银行协调解决他的异地安置问题。举报人要求交通银行能安排他们3家人举家迁往北京。
鲍宇称,选择北京首先因为北京是首都,他认为是全国最安全的地方。其次,北京有上千万人,人口密集,突然多了他们隐姓埋名的几家人,也是神不知鬼不觉的。再有,北京交通方便,回锦州坐车只要几个小时,他可以经常回去看望80多岁的老母亲。
2004年的最后一天,交通银行总行监察室负责人再次向鲍宇通报说,总行已经接到审计部门的协调意见,同意对鲍宇等举报人进行异地安置,但地点肯定不能保证是北京,希望鲍宇把安置地点选在辽宁。
鲍宇当即表示不接受安置在辽宁的其他城市。
2005年已过去了一半,鲍宇和他的同伴的异地安置问题尚无进展。在他同交通银行一次次的交涉中,安置地点成了双方分歧的焦点。
鲍宇说,自己心里明白,现有法律并没有赋予审计部门解决举报人异地安置等问题的权力。他一趟趟去北京踏进国家审计署接待办公室是因为这实在是他惟一能求助的地方,而且审计部门也“很够意思”,为了他的要求,不厌其烦地与交通银行沟通。
可是银行也有银行的难处,银行只是企业,在异地安置方面他们也有很多做不到的事情,比如说住房,配偶的工作问题、孩子的就学问题。
我国的宪法、刑事诉讼法都规定了举报人、证人举报和作证的权利,最高人民检察院、中纪委、监察部等部门也有相关的文件涉及保护举报人、证人的权利,但最关键的问题是,目前我国没有规定举报人、证人的权利受到侵害时,如何救济。那么,谁该对鲍宇们的要求“管到底”呢? (《中国青年报》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