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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囚检举揭发法院枪下留人

2005-06-26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近日,在广州市海珠区法院举行的禁毒宣判会上,死刑犯名单上少了一个人,这名按罪行本应判处死刑并于宣判后执行枪决的毒贩,因为在当天早晨对其验明正身时检举揭发,广州市政法机关经研究后决定“枪下留人”,待检举线索查实后再酌情判决。

经法院审理查明,该毒贩不仅运输毒品,还用大铁锅制造大量海洛因,

按照法律规定,他所参与制造、运输的毒品数量足以判处他死刑。依据该毒贩所犯罪行,广州中院决定对他判处死刑。

知情人士透露,就在当天早晨看守所对死刑犯验明正身时,该毒贩知道自己马上就要命赴黄泉,急忙向有关人员检举揭发一条重大犯罪线索。经紧急研究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临时决定暂缓对该毒贩的死刑判决,将该毒贩继续留置在看守所。

有关方面表示,如果他所提供的线索属实,可以酌情减轻对他的刑罚,比如对他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等。这样该毒贩就有可能免除一死。

此前,广州中院也有过“枪下留人”的先例,但是并不多。 (《新京报》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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