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法律和司法解释,下列常见行政行为不能被提起行政诉讼
1、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2、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3、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
4、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5、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
6、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7、政府及其所属主管部门依据有关行政法规作出的调整、划转企业国有资产的决定;
8、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非职务行为;
9、被侵害人认为被处罚人在同一事件中实施了两种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公安机关只认定并处罚了一种行为,被侵害人如果要求公安机关处罚另一种行为而提起诉讼的;
10、病员及其亲属如果对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以向上一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如因对鉴定结论有异议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中国劳动保障报》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