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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不能成“罚治”

2005-07-07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据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时指出:警察处罚太多不但不能更好地解决实际问题,反而会在执行中严重影响政府形象,特别是会影响人民警察的形象。

目前,“管理就是收费”、“执法就是罚款”观念有着相当的市场。许可、审批、收费、检查、处罚成了行政执法部门的管理“法宝”。本该是

审批、处罚越严格,市场管理越规范,但由于行政审批、处罚的繁杂和不透明,为个人权力寻租和谋求小团体利益提供了土壤,在一些地方,违法者只要愿意留下罚款这样的“买路财”,就可以将违法行为继续下去。

管理与执法应该回归到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罚治”应该回归到法治。因此,给“乱收费、乱罚款”套上笼头,既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也是建立起对政府行使社会及公共管理职能的监督的需要。

(《大河报》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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