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6月,江苏徐州润达经贸公司与无锡某机器制造公司达成协议,由无锡公司为润达公司定作大型全自动切割机,总价款149万元,同年9月底安装完毕。双方合同签定后,润达公司支付了部分价款。10月28日,无锡公司将设备运至徐州,12月安装完毕,比合同约定的安装时间推迟了二个多月。润达公司以无锡公司迟延履行合同
今年4月,润达公司将无锡公司告上了徐州市鼓楼区法院,要求无锡公司支付违约金20万元,并履行终身服务义务。
庭审中,无锡公司代表诉出了苦衷:公司在定作机器的过程中,全国各地拖欠公司货款多达2000多万元,公司将润达公司机组电脑板程序编码调乱实属无奈,目的要通过这种方法敦促合同定作方履行付款义务。
在法院的调解下,5月27日,双方自愿达成协议:润达公司应付无锡公司机器定作款142659元;无锡公司应付润达公司违约金67659元;无锡公司于2005年5月27日前无偿将润达公司的设备电脑编程密码恢复正常使用状态;上述款项相互折抵后,润达公司2005年5月27日前一次性给付无锡公司75000元。
(《现代法制报》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