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暑假了,正在上大学的小刘想利用放假的时间勤工俭学,赚些钱贴补家用。经过努力,小刘在一家公司找到了一个推销员的工作,可是当小刘要求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该公司却说他属于临时性用工,不用签劳动合同。小刘想:没有劳动合同,我的权利该如何维护呢?
律师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规定,大学生勤工俭学的行为不视为就业,与用人单位之间并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所以,由于小刘是在校学生,该公司不与小刘签订劳动合同是可以的。但是,法律并不禁止用人单位与在校学生签订劳动合同。为了避免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小刘最好能与用人单位签订一个协议,对工作内容、工作时间、薪水报酬以及相应的劳动保护等方面进行规定,以防双方发生纠纷。 (《劳动午报》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