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2月,浙江省仙居县进行公务员考试。方亚军报考了发展计划局的经济管理职位。3月23日,方亚军参加了公务员考试,结果在60多个竞争该职位的考生中,他的笔试、面试成绩都是第一。然而在当地指定体检医院――浙江台州医院体检时,他却被查出有胆结石,县人事局因此认定他体检不合格,未能进入下一步考核程序。《
2004年7月19日,方亚军向仙居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恢复自己被录用为公务员的资格。10月19日,仙居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对体检标准的理解,只能由具有体检资格的医院掌握,体检医院对报考人作出的合格或不合格结论,人事部门无权改变”,因此宣布方亚军败诉。
值得一提的是,就在方亚军打这个官司的同时,国务院体检标准已修改相关条款。为此,方亚军于2004年11月又向台州市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日前,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以“公务员录用新标准不具有时间效力”等理由,驳回了原告方亚军的上诉,维持原判。 (《北京青年报》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