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7月,北京理工大学博士生殷兆辉与王某通过网络相识,后来确立恋爱关系,不久殷提出分手,王某拒绝。2004年11月29日晚8时,殷兆辉将王某约到其学生公寓内,掐死王某,又将尸体从12楼抛下。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殷兆辉无期徒刑,并附带赔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45万余元。
法院认为,殷兆辉因感情问题掐死女友并抛尸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北京安定医院出具的精神病法医学鉴定结论说 经医学诊断,殷兆辉属于心境障碍、抑郁发作。发案时,殷兆辉掐死前女友并将对方扔到楼下的行为,动机现实,没有辨认障碍,但受抑郁情绪的影响,对其行为的控制能力减低,应评定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依据我国法律规定,限制行为能力犯罪的,可以在法定刑罚的幅度内,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所以,市一中院作出了从轻判决。
(《京华时报》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