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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科检查惹出名誉权官司

2005-07-24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楚某系一商城员工,今年4月19日,单位组织女员工在苏州某医院进行妇科检查。检查前,楚某上了趟厕所,用的是餐巾纸。检查时,医生赵某告知楚某得了性病“阴虱”,并称是因脏引起的。楚某立即解释,她平时很爱干净,近年来也没得过性病。但赵某坚持认为是。据楚某说,当时医生大声说出她得了性病,并冷嘲热讽,致使

检查室里的人议论纷纷。

下班后,楚某到该医院又作了一次检查,结果一切正常。第二天去另一家医院,结果仍是一切正常。这时楚某有性病的事已在单位传开,流言蜚语让她羞愧难当,甚至起了自杀的念头。

楚某认为,医生赵某的行为给自己精神上造成了巨大的打击,遂到医院院长处投诉,结果只有几个医院领导来道歉,并没有妇产科医生赵某。楚某非常不满,遂以医生虚报有性病,侵犯自己的名誉权为由将该医院和医生告上法院。7月18日,江苏省苏州市沧浪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医院认为,医院和医生不构成名誉侵权。所谓名誉侵权是指在公开场合的一种故意诽谤、侮辱、贬低对方人格的行为,或者医务人员故意公开病人患有淋病、梅毒、艾滋病的病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这是属于名誉侵权。而本案中,医生履行的是一种告知义务。另外,阴虱并不是由生活不检点引起的,一般的疾病公开不会造成对原告名誉的伤害。

由于双方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法官当庭进行了调解。法官认为,医院门诊应增设“两米线”以保护患者隐私。

(《人民法院报》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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