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判决结果酿成一夫两妻

2005-07-28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新娘负气返乡发病

2003年1月26日,湖北省襄樊市吴家营村女青年姜燕燕与田正滔结婚。随后,姜燕燕随丈夫赴广东新会市打工。田正滔很快被招聘到一家港资企业上班,姜燕燕却一直没有找到工作。田正滔和在新会市打工的哥哥、嫂子合租了一套房子。没几日,性格内向、倔强的姜燕燕因为

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和嫂子开始有了矛盾,并导致吵架,姜燕燕一气之下返回娘家。

回家后,姜燕燕因没有接到田正滔的电话和问候,认为丈夫变了心。8月的一天,姜燕燕的父亲姜正洪带她在地里刨花生时,发现姜燕燕不时自言自语、嘀嘀咕咕,还时不时地把手放在耳边佯装打电话状:“喂,正滔吗?你回来了吗?”姜正洪感觉女儿不正常,认为可能是思念田正滔的缘故,没有在意女儿的反常行为。

10月,姜燕燕的弟弟姜小军带着姐姐到广东去找田正滔。田正滔对姜小军说:“通过和你姐姐生活的一段时间,我发现我们感情不和,我现在十分后悔这桩婚姻。过几天,我回去跟你姐离婚。”

姜小军听后傻了眼。第二天一早,姜小军为姐姐买了一张从广州到襄樊的火车票。从此,姜燕燕与家人失去了联系。田正滔先后在广州电视台和南方都市报刊登了寻人启事。半个月后,田正滔在广州火车站门前广场找到姜燕燕时,简直惊呆了,昔日相貌端正、衣着整洁的姜燕燕变得蓬头垢面,田正滔立即把她带回娘家。

民政局办理离婚证

2003年12月24日,田正滔带着姜燕燕来到襄阳区民政局,双方签署了离婚协议书。民政局以双方感情不和,且双方提交有户口簿、田正滔的身份证、结婚证、夫妻婚姻关系证明书、每人2张2寸照片等证件材料齐全为由,认为符合离婚条件,应该给予登记离婚,为双方颁发了离婚证。

12月27日,姜燕燕住进了襄樊市安定医院治疗。入院后诊断为:“幻觉妄想状态精神分裂症。”

2004年4月9日,姜正洪以女儿姜燕燕的名义,一纸诉状将襄阳区民政局告上法庭,诉称襄阳区民政局既不严格审查离婚当事人出具的证件和证明,又不认真审查原告能否正确表达意识,就发给了离婚证,其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2004年5月13日,襄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襄阳区民政局不管原告当时的精神状况和行为能力如何,就为他们办理了离婚证,属程序不合法,应负有责任。6月8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撤销襄阳区民政局颁发的离婚证。

田正滔不服一审判决,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离婚证是否要撤销

11月24日,襄阳区人民法院重新开庭。在这次审理中,又出现了一个新问题,田正滔称,他已于2004年4月7日在湖南省涟源市民政局与涟源市居民李琼登记结婚,并向法庭提交了涟源市民政局为田正滔和李琼颁发的结婚证复印件一份。

12月23日,襄阳区人民法院重审判决:撤销襄阳区民政局2003年12月24日颁发的离婚证。襄阳区民政局、田正滔不服判决提出了上诉。

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襄阳区民政局认为,原告姜燕燕的诉请在法律和事实上都无法实现,离婚证已经生效,第三人田正滔根据离婚证已经和他人再次登记结婚,离婚证不可能撤销。然而,这些陈述未被法庭采纳。

2005年6月15日,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襄阳区人民法院判决,撤销离婚证。

一人娶了两妻?

此案虽然终审了,但不可回避的问题是,如果姜燕燕和田正滔的离婚证撤销的话,这就意味着,姜燕燕和田正滔是合法夫妻。可棘手的是田正滔在办理离婚证后,又与李琼办理了结婚证。这样一来,田正滔就成了一夫娶二妻,将面临着重婚的罪名。

田正滔认为,如果说重婚,错误并不在他。他是按照法律程序,拿着合法的离婚证去办理结婚证的。要说违法,是民政部门在违法。他和李琼是相亲相爱的。现在,他不知道下一步该怎么办?

(《检察风云》2005年第14期)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