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因“证据不足”判决徐楚平无罪。法院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存在疑点,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徐楚平之妻尹女士之死确系徐楚平所为。
检察机关指控,2003年10月8日晚11时,徐楚平驾车回家,因琐事与妻子发生争吵。扭打过程中,徐随手拿起水果刀朝妻子胸部猛刺,致其脏器破裂
去年10月29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庭审中,徐楚平全面推翻原来的供述,否认杀妻和请朋友伪造现场。随后,涉嫌“帮助伪造证据罪”的张某也当庭翻供。
法院认为,徐楚平犯故意杀人罪证据不足,其犯罪事实存在“多份供述自相矛盾”、“自身伤痕无法解释”、“作案凶器来源不明”等多处疑点。直到目前,公安机关仍未找到本案重要物证――铁锤、刀子等徐楚平供述中的杀人凶器和捆绑徐妻手脚的白色绸带。因此,法院根据“疑罪从无”原则判决徐楚平无罪。 (《北京晨报》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