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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优惠赠品属于谁

2005-07-31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去年年底,林某替公司老板交电话费(该手机以公司名注册),移动公司当时有两项优惠活动,即客户预存一定额度的话费,可获赠话费或手机,但客户只能选其中一项。后林某选择了赠手机活动,并将手机据为己有。

公司知道此事后,要求林赔偿所赠送手机的价值和所赠话费的金额,并决定从当月起扣除其全额工资,

直至还清上述款项为止。

林某认为,公司不该罚这么多。请问,公司的做法合理吗?

律师解答:

首先,从刑事角度分析,由于林某为公司交电话费获赠的手机,属于公司的财产,林某将手机据为己有的行为,属于侵占公司财产,若手机价值数额较大,林某的行为有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

其次,从民事角度分析,林某的行为属不当得利。根据有关规定,取得不当得利的一方应返还财产,造成对方损失的才能请求赔偿。公司要求林某全额赔付赠送手机的价值和赠话费的金额,有些不妥,若林某的行为没有给公司造成损失,林某只承担返还手机的义务。  (《法制晚报》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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