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国最大的信函被盗案引发的四川绵阳一公司状告四川省邮政局、绵阳市邮政局并索赔3000万元损失案尘埃落定,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以证据不足等理由,终审驳回巨额索赔,判令两被告退还该公司邮资2400余元。
尽管“家书抵万金”。但我国《邮政法》规定,邮政企业对平常邮件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法律,首先应保护的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垄断倾向的立法,很难保证法律的公正。只有彻底打破那些借法律之名,行侵权之实的垄断行为,法律的公正才可能尽早来到。“丢信退邮资”一案显现了有关法律的滞后,发展的时代呼唤着立法要与时俱进。(《市场报》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