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8月24日,南京栖霞区靖安镇滨江村村民张家福因咳嗽、胸闷伴发热,入住南京市胸科医院。经诊断,为右下肺结核伴绿脓杆菌感染。随着病情的发展,张家福做过三次手术:第一次,右全肺完全切除;第二次是因损伤后的食管修补不善,无法正常饮食,又进行空肠造口术,并被放置钛镍记忆合金带膜食管支架;第三次,因
近日,中华医学会对这起医患争议作出回应,确认南京市胸科医院对南京农民张家福的手术构成医疗事故。
张家福维权6年才有的鉴定结果,折射出一个问题,谁来充当医疗鉴定的第三方?
长期以来,各级医学会实际上是卫生行政部门下设机构,而鉴定中当事的医疗机构一般都是卫生行政部门的下属单位。这就形成了卫生行政部门既当“裁判”又当“运动员”的局面,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鉴定结论的公证性和客观性。
南京建康律师事务所主任王金宝认为,所谓的“第三方力量”,必须排除医患双方。第一个可考虑的就是卫生行政部门和医师协会,他们具备鉴定的资格,但患者长期以来并不信任两者出具的鉴定结论;第二个是司法机关,但医疗事故鉴定却不是司法机关的义务,必须接到相关诉讼才可介入;第三个是社会中介组织,如专职的律师事务所,但目前这些律师事务所却无权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南京医科大学教授冷明祥建议:“有必要设立这样一个专业鉴定委员会,由医技高、医德好、医患双方都认可的专家组成。他们可在各级医疗部门任职,但必须割断他们与医疗部门千丝万缕的利益关系。” (《新华每日电讯》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