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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惨遭骇人听闻手术

2005-07-31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1998年8月24日,南京栖霞区靖安镇滨江村村民张家福因咳嗽、胸闷伴发热,入住南京市胸科医院。经诊断,为右下肺结核伴绿脓杆菌感染。随着病情的发展,张家福做过三次手术:第一次,右全肺完全切除;第二次是因损伤后的食管修补不善,无法正常饮食,又进行空肠造口术,并被放置钛镍记忆合金带膜食管支架;第三次,因

支架放置时间过长嵌进食管,张家福又接受了食管带膜支架取出术、食管剥脱术、胃与食管颈部吻合术。从此,张家福的胃被提高到了胸腔部位,而无胃囊填充的下腹则平坦得近乎凹陷。6年来,张家福吃饭就跟吃猫食一样,不能多吃,一顿三五块饼干就饱了。吃饭的时候还不能喝水,否则盛不下就漫出来了。

近日,中华医学会对这起医患争议作出回应,确认南京市胸科医院对南京农民张家福的手术构成医疗事故。

张家福维权6年才有的鉴定结果,折射出一个问题,谁来充当医疗鉴定的第三方?

长期以来,各级医学会实际上是卫生行政部门下设机构,而鉴定中当事的医疗机构一般都是卫生行政部门的下属单位。这就形成了卫生行政部门既当“裁判”又当“运动员”的局面,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鉴定结论的公证性和客观性。

南京建康律师事务所主任王金宝认为,所谓的“第三方力量”,必须排除医患双方。第一个可考虑的就是卫生行政部门和医师协会,他们具备鉴定的资格,但患者长期以来并不信任两者出具的鉴定结论;第二个是司法机关,但医疗事故鉴定却不是司法机关的义务,必须接到相关诉讼才可介入;第三个是社会中介组织,如专职的律师事务所,但目前这些律师事务所却无权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南京医科大学教授冷明祥建议:“有必要设立这样一个专业鉴定委员会,由医技高、医德好、医患双方都认可的专家组成。他们可在各级医疗部门任职,但必须割断他们与医疗部门千丝万缕的利益关系。” (《新华每日电讯》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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