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23日,北京刘女士电话联系北京创源清洗服务有限公司,聘请该公司保洁员清理其刚装修完毕的房屋。受公司指派,保洁员小鸿等三人到刘女士家中提供保洁服务。小鸿在擦洗户外玻璃时,因腰间保险绳索断裂从楼房18层坠落而亡。事发后,刘女士曾主动提出给小鸿家人一定的经济补偿,但双方在补偿数额上未能达成一致。
律师刘凝认为,如果刘女士和保洁公司签订的合同中注明了高空危险作业这一项,那么如果不是雇主造成的或者由雇主提供的硬件设施造成的保洁员出现事故,则应由保洁员所属的公司承担责任和赔偿义务。 (《北京日报》7.29)